服装企业存在的内部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因服装企业自身作为或不作为而引发的风险。
(一)先发布产品,后申请专利
服装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个款式完全可能只流行一季。若先发布产品,再去申请专利,那么专利证书很有可能立马变成废纸。
现行的《专利法》第40条的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生效日为公告之日即从公告日开始外观设计专利权才受到保护。
(二)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恶性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技术信息中包括工艺、程序、配方、设计、材料、设备或其多项的组合。实务中,在服装行业,每出一款新产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前期研发成本。而同行之间,为节约成本,剽窃、模仿成风,尤其令企业头疼的是员工跳槽后利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生产侵权产品,低价恶性竞争。
从历年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例来看,员工泄密的案件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克隆专利服装;第一类是员工离职后,利用所掌握的原企业客户名单,或自己直接与原企业客户建立交易关系,或将原企业客户拉到新东家,造成原企业客户资源流失,营业收入降低;第三类是在职员工利用企业的疏忽大意和保密措施的漏洞,作为间谍向竞争对手泄漏企业最新最态,尤其是服装设计款式动态。特别是服装配饰,成为侵犯商标权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重灾区,主要原因就是科技含量低、利润高、社会需求大、销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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